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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进“星期犬”,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网购买进“星期猫”“星期狗”,饱受宠物生离死别的伤心,还损失了不少费用,实在令人懊恼。但是,因为缺少证据等原因,买家一般往往会遭遇维权难题,只能自认倒霉。不过,松江一名较真的买家还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松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网店退一赔三。法官提醒宠物经营者要守好诚信经营底线,不作虚假宣传,学习并遵守活体物品买卖所涉法律知识,如明知宠物有病仍出售,有可能涉嫌构成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方女士在某宠物店直播间被一只博美小狗深深吸引了,下单以998元购入,并支付了狗粮款350元。宠物店承诺小狗已打完三针疫苗并做了两次驱虫,发货一个月内包健康,若小狗在一个月内养死了,包赔一只。宠物店还称,在发货之前都会办一个检疫证,办检疫证时会检查狗有无诸如细小病毒、犬瘟等传染病。

  11月8日中午,方女士收到狗,发现状态不好,站不住也不吃东西,还经常拉稀,便将狗的视频发给宠物店投诉,宠物店回复称狗可能感冒了,指导方女士给狗喂食并让方女士去购药。方女士按照宠物店的指导操作后,狗并未好转。当天晚上,方女士带狗到宠物医院检查,经检测,狗有CCV病毒(冠状病毒)、球虫、耳螨,医院对狗进行了治疗,方女士支付了医药费568元。当天,方女士就将狗的检查情况告知了宠物店,并要求宠物店承担一半医药费,宠物店未同意。

  接下来的两天,方女士继续在宠物医院治疗狗,支付了医药费550元。11月12日,方女士给狗进行了检测,测出有细小病毒,并在次日凌晨死亡。将狗埋葬后,方女士立即找到卖家交涉,双方为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后,方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宠物店诉至松江法院,要求退还购犬款、狗粮款,并赔偿二者费用总和的三倍损失。

  方女士称,宠物店向其交付了病犬,且至今也没有交付相关检疫证明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等规定。宠物店则辩称,收到狗的第一天,宠物医院并未查出狗有细小病毒,所以可能是在医院里感染上的。宠物店还说,狗可能只是感冒,他们已经告知方女士,如果按其指导的方法进行治疗,一旦死亡会赔偿,但是方女士执意要去宠物医院治疗,因此,只同意退购犬款和狗粮款,不同意支付检测和治疗费用,也不同意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应交付健康状况良好的小狗,然而方女士收到当天就发现小狗有站不住、不吃东西、拉稀等现象,当晚经宠物医院检查也确认小狗感染了冠状病毒,且存在球虫、耳螨等情形。宠物店始终未出具涉案小狗的检疫证明,提供的相关免疫证上并无驱虫记录,故宠物店在销售过程中有悖诚信、存在欺诈,方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双方合同,并要求三倍购犬款的赔偿,依据充分。而且,检测及治疗费系宠物店交付的小狗不符合约定的健康状况而产生,理应由宠物店承担;狗粮款则系因宠物店行为造成的方女士合理经济损失,宠物店理应予以退还,但方女士要求对狗粮款一并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松江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方女士购犬款、狗粮款、检测及治疗费,并赔偿三倍购犬款。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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