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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该法专门设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依法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照市检察院相关文件,与区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检察工作与残联工作有效衔接、合力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新局面。

  《意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助力苏家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苏家屯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背景,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互通、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公益诉讼办案联动、联合宣传以及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五大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和残联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全面协作配合提供了系统性规范。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3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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