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良性发展,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会商达成共识,联合会签《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丹东地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和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条款25条。《实施意见》对执行检察监督范围、受理程序、调阅卷宗和检察建议的提出、回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并重点加强五方面的协作,推进法检双方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在民事执行领域的监督治理;对检察机关调阅民事执行卷宗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执行检察建议,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立“执监字”案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