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连续12年以省政府名义部署开展“鹰”系列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文物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守护国家文物安全。
工作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完善文物案件侦办规定和侦查模式,12年来累计破获文物犯罪案件48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10人,追缴文物3.8万余件,工作成效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始终坚持防范在前,健全完善田野文物“核心保护点、巡查监测带和群防管控网”三层防护网,在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工地设立400多个警务室,在173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派出所,指导全省博物馆完成230个专业文物保卫机构设置和基本建设,不断强化田野和馆藏文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实现高密度监测防范。与此同时,借助建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和“全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这一优势,持续推进高水平建设应用,自2011年“中心”成立以来,共收集涉及文物犯罪举报线索220余条,指导侦破大批案件,顺利追缴回大批文物;2017年“平台”运行以来共采集录入全国被盗(丢失)文物相关信息2898条,对外发布信息719条,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发布被盗文物信息210条,极大提升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质效。陕西全省公安机关还不断加强与文物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总结建立11项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与临近的山西、河南、甘肃等兄弟省份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了“秦晋豫黄河金三角”和“陕甘毗邻六地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区域协作机制,有效形成了部门区域间联合打击防范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