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证明太及时了!”近日,罗田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企业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主动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对接,帮助其获批贷款577万元,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罗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以“两站三机制”为核心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更好帮助企业“造血再生”。
“两站”指罗田法院在该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信用修复工作站”,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分别同步挂牌成立“涉执助企服务站”。通过“两站”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端前移,及时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引导和帮助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
“三机制”是指“三个一”摸排机制、全流程预警帮扶机制、“府院联动”信用修复延伸机制。
“三个一”摸排机制清底数,即执行干警通过完成一次线下执行、拍摄一段现场视频、制作一份调查笔录的形式,对辖区内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将其区分为可退出、可帮扶和严惩戒三类情形,为后续企业信用修复打下基础。
全流程预警帮扶机制促履行,在立案、审理、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罗田法院建立起“风险告知-失信预警-信用帮扶-信用修复”全流程信用预警帮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失信行为的发生。自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以来,罗田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完毕率较上年度同比上升20%以上。
在“府院联动”方面,罗田县营商办印发《关于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18家单位,对罗田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信用帮扶证明》等法律文书效力予以认可,并协助信用修复后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罗田法院已成功对符合修复条件的74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石磊 余江媛)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