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早晨,清风徐徐。昭通市巧家县金塘镇政府会议室内,80余名镇村干部正襟危坐、神情严肃,一场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活教材”的警示教育大会正在进行。
案中人的“故事”源于此前巧家县纪委监委的一次监督检查。
今年6月,巧家县纪委监委派出监督检查组,到金塘镇拖岩村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在查看拖岩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时,发现该公司的多笔集体资金报销既无明细,也无佐证材料,管理使用非常混乱。
监督检查组随即找到村“两委”班子,逐一核实情况。
“我们不是很清楚。”
“甘书记做什么一般不和我们商量。”
面对询问,村“两委”班子中竟无一人能说清集体资金的去向。
“甘某某是资金经手人,问题可能就出在他身上。”监督检查组将发现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上报,经县纪委监委研判,决定围绕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甘某某开展核查。经核查,甘某某未经集体研究,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达4.2万元。
然而,拖岩村的“三资”乱象还不止于此,核查组在调阅拖岩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和甘某某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时,发现甘某某和某公司涉及多笔资金交易,来往密切。
“这些资金从而来?背后有没有利益交换、侵占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对甘某某进行立案审查。
在向某公司核实了解清楚情况后,调查组找到甘某某。
“你们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有哪些?”
“光伏发电、办公经费。”
“还有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没有了。”
“你们村的集体资金支出程序有哪些?”
“我不管钱,都是他们在经办,我记不得了。反正我是一分钱都不沾的。”
……
面对调查组的提问,甘某某支支吾吾,躲躲闪闪,拒不交代。
“那这几笔银行交易流水,你怎么解释?”
调查组把银行流水摆在甘某某面前,意识到事情败露的甘某某这才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6年12月,甘某某私自将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出租给某公司,并约定将租金打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截至案发前,甘某某共收到租金2.94万元。甘某某自以为此事无人知晓,便将这笔资金用作了生活开支。
“集体‘三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岂能乱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本应给予甘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决定给予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巧家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持续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督促金塘镇排查发现问题5个,推动建章立制2个,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梁娟 蔡贵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