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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混住宿舍 谨防不法人员借机实施侵害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当前,一些餐饮公司及小型企业,因经济效益及条件限制等原因,将二居室、三居室的房子改造成员工宿舍,但通常不会将男女员工宿舍分开。借此机会,有的男性员工便心怀鬼胎,趁宿舍无他人时,对公司女员工实施侵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宿舍借机揩油醉酒女同事。

  案件一

  

  李华与黄丽为同一公司的员工,李华觉得黄丽长相不错、性格也好,顿时心生好感。某日,二人均在公司租住的三居室内不同房间里休息。李华发现其他同事都已上班离开,见黄丽的宿舍门并未上锁,便直接推开房门进入屋内。熟睡中的黄丽并未察觉,于是心生歹念的李华走到床前,对其实施了亲吻等猥亵行为,黄丽立刻强烈反抗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最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李华提起公诉。

  案件二

  

  某天晚上,范强与同事王梅一起参加公司的聚会晚餐,饭后同事们准备前往KTV唱歌,见王梅已经喝醉,想到两人成为同事这段时间相处还不错,于是范强主动提出送其回宿舍休息。回到宿舍后,醉酒的王梅倒头就睡,随后范强离开,返回公司聚会的KTV。两个小时后,唱完歌的范强又回到女生宿舍,发现房门依旧没锁,且屋内仍旧只有王梅一人,借着酒劲儿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梅醒后强烈反抗,迫使其停止了侵害行为。范强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

  (本文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当身处于男女混住情况时,大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适度适量饮酒,随手锁好房门,切勿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要增强自律意识,时刻规范自身行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防止触犯法律红线。相关企业应尽量避免宿舍混居现象,并加强对宿舍的管理,提高员工法治观念。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9/t20230926_1657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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