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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挺在前,为案件化解按下“加速键”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老张因交通事故受伤,准备向北京通州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小李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陈斌了解老张急需用钱进行治疗的情况后,他提示老张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一旦双方达成调解,老张能以最快的速度取得赔偿款,有利于老张后续治疗。

  老张认为自己肯定构成了残疾,需要做伤残鉴定,故对此颇为迟疑。

  陈斌调解员了解到老张的顾虑后,介绍说:“在诉前调解阶段,您同样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同时我们能利用鉴定期间的这段时间组织双方调解。”

  老张听从了调解员的建议,在诉前调解阶段申请了伤残鉴定。但因双方始终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期限届满后,该案连同诉前阶段做的伤残鉴定报告书依规转入诉讼程序。通州法院邢怀龙法官作为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查看卷宗材料后发现,该起案件法律关系明晰、证据材料齐备,于是迅速安排庭审,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该案的快速审结得益于鉴定报告提前做出,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按下了“加速键”。

  何为诉前鉴定?

  在诉前鉴定制度施行前,如果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就意味着双方在案件事实层面就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类案件也会因无法调解而从诉前调解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在这种办案模式下,受法官收案量大的影响,需要等待申请鉴定的启动周期较长,再加上鉴定本身就较为耗时,无形中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耗时较长。

  而诉前鉴定可以有效“提速”。诉前鉴定指的是在诉前调解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发起的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就提交鉴定申请,人民调解员可以“轻装上阵”,最快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成为鉴定程序的“加速器”。

  诉前鉴定有依据吗?

  有依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共20条,对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了规定,已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高效解决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规程》列举了可申请诉前鉴定的案由,规范了诉前鉴定启动的基本流程,明确了诉前鉴定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规程》提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

  同时,《规程》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不予接受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的情况:

  (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

  此外,《规程》还对诉前鉴定终止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诉前鉴定有哪些优势?

  诉前鉴定有以下优势: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齐头并进,在调中鉴、鉴中调,调解与鉴定深度融合,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有利于克服诉前单方鉴定意见不被诉讼所采信的风险,减少“二次鉴定”,降低纠纷的化解成本。

  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降低当事人间的对抗性,促进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

  诉前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既然诉前鉴定优势如此明显,那应当如何提起诉前鉴定呢?对于当事人来说,提起诉前鉴定并不复杂,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诉前鉴定的时间节点。诉前鉴定申请书可以同起诉状一同提交立案,也可以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提起。

  提出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交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可以共同或单独提起诉前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诉前鉴定需要案件所有当事人同意方可启动。

  当然,按照《规程》的规定,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但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期间。

  诉前委托鉴定的新举措,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高效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9/t20230926_1657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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