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家门口”的“解纷驿站”
——长汀县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项永锋 张玫
如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推进基层治理中?长汀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进“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由46名法官及法官助助理包联307个村(居),全面对接基层治理组织,实现全县村(居)全覆盖,将法院力量送至群众“家门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整合多方力量
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感谢长汀法院,要不是刘法官为我们调解,我和老巫的矛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以后见面肯定天天吵架。”近日,长汀法院通过“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与司法所诉前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喷洒农药引起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原来,李某与王某的土地相邻,王某在为自家的田地喷洒农药时,因防护不当,加之当日有风,致使农药飘洒到了李某农作物上。次日,李某到田间巡查时发现农作物叶面发黄,遭受药害,初步估算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余元。李某报警后,双方就受药害面积及损失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进入诉讼程序必然造成两家人日后隔阂,如果走鉴定程序费用昂贵,还会增加诉讼成本,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于是,根据“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承办法官立即向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联系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一上午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承包李某本年度承包田,并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用。至此,一起意外喷洒农药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来,长汀法院加强与县矛调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的对接,形成“1231”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及“和美堂”“打开天窗说亮化”“严婆文化”等诉源治理,有效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方力量,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延伸服务触角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我的好友向我借钱,3年了都不还,我该怎么办?”今年8月的一天,南里村村民陈某拨通“一村(居)一法官”公示牌上法官的联系电话,向长汀法院立案庭法官讲述了自己的烦恼。
原来,陈某与同村的张某是多年的同学和好友。2019年,张某因生活困难曾向他借款20000元,他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情义便借款给张某。双方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据。然而3年过去了,张某始终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虽经他多次索要,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天他鼓起勇气拨通了驻村法官的电话寻求帮助。
长汀法院大同法庭的法官在了解陈某反映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往南里村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和解,并签下调解协议。
“诉源治理机制像‘滤网’一样,分流走了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即使调解不成案件回到法院,法官也能根据前期调解的情况很快熟悉案情,节约大量调查取证的时间成本。”长汀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桃荣表示。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创新便民举措,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解纷息争作用,持续将服务触角向前延伸、社会力量向内汇聚,不断扩展“一村(居)一法官”司法为民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