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法发放贷款后,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如何才能助力企业焕发新生机?针对金融领域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溪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溯源治理,通过合规考察工作,将案件影响降到最低。
【案情介绍】
2015年2月14日,原本溪A信用社主任张甲伙同B信用社主任李乙、调查经办人王丙,在明知本溪C公司经营者齐甲无偿还能力及借用本单位职工名义借款的情况下,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违反国家规定为齐甲发放贷款500万元。
2005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间,张甲伙同李乙、王丙,在明知齐甲借用本单位职工名义从本溪A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1500万元,用于偿还辽宁D有限公司欠款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为齐甲发放借名贷款1500万元。
2021年6月1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张甲、李乙、王丙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张甲、李乙、王丙采取强制措施,本溪检察机关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就是否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进行分析研判、释法说理、政策解读。张甲、李乙、王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整改意愿。后经公安机关移送,本溪县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慎启动合规考察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们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了解到该企业一直以来都是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存款、贷款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案件发生后,信贷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出现了‘惧贷’心理,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出现了经营业绩的短期下滑。”采访中,案件经办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王博告诉记者。
同时,案发期间正处于省级某领域银行改革全面启动的关键点,如果对张甲等人进行刑事处罚,将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性,进而影响全省改革工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甲等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合规考察,涉案企业积极整改,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将贷款如数追回,未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害。因该案涉及金融领域清收挽损工作,检察机关及时征求企业所在地区清收专班意见,并请示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因案制宜精准监督
王博对记者说,本案中,信用社主任等人员相互配合完成贷款发放整个流程,具有银行自有的行业特点。据此,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了由银行领域、市财政局、律师协会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突出监督评估的专业适配性。
其间,检察机关多次会同第三方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发现企业存在内部合规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够、没有平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等问题。第三方组织针对银行领域贷款业务的特点,在企业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措施,要求涉案企业根据贷款流程要素对日常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靶向整改。
延伸职能深化效果
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密切配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深入企业开展跟踪回访,确保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考察期间,涉案企业组织信贷、审计、合规、风险等部门业务人员对3名涉案人员经办的其他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其他同类业务,实现了企业各经营机构全覆盖,累计检查信贷业务467笔,涉及金额2.16亿元,发现问题33个,建立了检查台账,并组织开展后续整改。
通过合规建设,今年以来,企业信贷业务明显增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考察结果科学透明
为保证合规考察和案件办理的公正透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组织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涉案企业代表、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听证员等进行公开听证,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已经全面、有效完成了合规整改,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4月10日,本溪市检察院对张甲、李乙、王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在企业合规意愿强烈的情况下稳慎适用合规改革机制,是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益实践。本案中,检察机关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及犯罪主体,并针对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任第三方组织,精准开展专业合规监督评估,通过做深做实企业回访推动合规建设长治长效,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打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