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亲子鉴定检测技术逐渐为大家所熟知。但在司法程序中,亲子鉴定并非随意启动,拒绝做亲子鉴定也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这不,三明市清流县一小伙怀疑子女并非亲生,诉至清流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女方不认可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这段亲子关系该如何认定?
小亮与小丽(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4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但小亮发现,小丽与陌生男子暧昧,常以性格不合为由夜不归宿,遂怀疑小儿子酷酷(化名)不是自己亲生的。之后,小亮偷偷拿着小儿子的基因样本去鉴定,经司法鉴定,排除小亮为酷酷的生物学父亲。
忍无可忍的小亮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小丽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返还怀孕非婚生子期间支出的检查费、医疗费1万元。而小丽则对小亮提供的亲子鉴定提出质疑,否认与他人存在非婚生子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之下,小丽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官认为,在小丽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样本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该基因样本对其不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对小亮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小亮抚养,小丽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亲子鉴定结果如何,都会对孩子带来伤害。稚子无辜,要尽量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要让成年人的矛盾波及到孩子。(李璐 江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