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清廉云南”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拓展“清廉云南”行动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整体部署、纵向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云南省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深入实施规范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招投标领域整治、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行为,全力营造依法审批、清廉审批良好氛围。
实施规范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行动,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量。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强化业务提升,公开重大项目。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省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提供总体指导,各州(市)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或机制,项目规范决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组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升视频培训会议,举办2023年项目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会,助力提升项目谋划、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做好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推动项目建设公开透明。截至今年8月底,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共公开公示重大项目信息8条。初步建立全省“1+16”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合法落实项目用地。云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务院待批复,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形成规划成果;落实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等相关政策。健全占用生态红线审批监管机制,依法规避生态敏感区。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分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不同区域管控要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把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的重要前提,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效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
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起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采取在线监测、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如: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调研督导,督促各地严格按规定推进项目;省财政厅压实相关部门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预算管理监督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筑工程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等地分别开展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督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级相关部门分别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学习、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省水利厅开展水利领域执法监督检查,省林草局组织行政执法案卷实地评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实施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完善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坚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进必进”,启动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依法招标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普洱市、丽江市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化升级,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智慧监管系统。针对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6种行为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今年1至7月,全省共线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81件,办结81件。
实施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纠治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招投标领域违规分包行为纠治,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超”现象,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工程建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如:省审计厅对部分国外贷援款项目开展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情况;省财政厅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整治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严格设计审查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设计变更管理,为工程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审批手续、加快整改进度。为进一步加快“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未完成整改事项销号,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多次协调督办,全力推进整改。截至目前,428个事项完成整改73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29项,涉及生态环境部门6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6项,涉及水利部门15项,涉及林草部门7项,剩余355个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