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着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清廉的项目审批环境……”
今年以来,保山市深化开展“清廉云南”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制定印发《“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10个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步骤,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制定了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项目清单,明确4个方面10个项目清单,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助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走深走实,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职能,严格按照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认真比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环评五不准要求,提前介入项目环评编制,提前服务项目选址。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资金、用地等问题的项目,提请市级领导挂钩督办,每月由市项目工作专班通报一次推进落实情况。目前,共梳理排查全市重大项目150项,反馈并整改问题84个。
健全完善制度提升治理能力。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就全市招投标领域进行专项调研,针对调研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同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修订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网格化协调监管机制,对部门职责、责任人员、投诉处理等进行明确。制定印发《保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招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和抽查工作方案,已完成核查项目4个。
同时,该市成立了由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深入县(市、区)、企业、项目场地重点抽查,深入对项目落实情况逐一核查验收,对存在问题通过现场督查、书面督办等方式推动落实。采取市、县(市、区)两级行业部门自检自查,五县(市、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部门特点、优势,形成整治合力,力推“阳光行动”整治见成效。目前,核查合格项目919个,反馈整改意见138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我们还结合《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的整治问题逐条逐项开展检查,共抽查项目368个,发现的8个方面57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一些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得到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杨艳 吴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