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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以司法之力护文脉传承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三明市泰宁县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传统村落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条、历史建筑52处;国家级非遗1项,省级非遗5项,市级非遗24项,县级非遗13项。

  2022年以来,泰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省首推文遗保护司法协同机制,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司法保护形式,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你们使用梅林戏《邹应龙》剧本改编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原剧本创作人同意。”在泰宁古城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内,法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涉国家级非遗著作权矛盾纠纷。

  2023年5月,泰宁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梅林戏的传承人黎老发现,某戏剧团队未经其本人与爱人的同意,擅自改编二人创作的梅林戏《邹应龙》剧本,制作成梅林戏《邹应龙》青春版,但在宣传中未提及该剧本由黎老及其爱人创作的作品改编而来。黎老与爱人闻讯后,找到泰宁法院文化遗产保护合议庭法官,法官立即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协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细致释法说理,戏剧团队工作人员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真诚向黎老及其爱人道歉,并表示将在团队内部及时组织整改类似现象,今后如需改编作品,一定会事先征求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报酬。

  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专项法治宣传资料,并组织双方学习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该戏剧团队也对发布的宣传文案进行修改,增加了“梅林戏《邹应龙》由陈某某(系黎老爱人)、黎某某创作”的表述。至此,这起涉国家级非遗著作权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这是泰宁法院妥善化解涉文化遗产纠纷的一个缩影。2022年6月,该院在泰宁古城挂牌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抽调五名业务骨干组建文化遗产保护合议庭,对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促进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截至目前,该审判团队已累计参与诉外化解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7件。

  “法官,刚才一名外地游客到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苑参观时,不小心将傩舞面具损坏,一个傩舞面具价值上千元,但游客只肯赔偿300元,这个我们怎么处理,以后怎么防范这类事情发生?”正在法官工作室值班的马法官,在听完县文化馆肖馆长的讲述后,立即跟着他一起到现场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游客赔偿500元,纠纷就此化解。

  虽然纠纷最后妥善化解,但是法官的思考却没有止步。今年年初,泰宁法院开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项调研,部分非遗传承人提出在进行非遗传承教学、练习时缺乏保险,若发生事故,损失巨大的顾虑。泰宁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县文体和旅游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合签订《泰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险协议》。

  据介绍,该协议的保险标的完整涵盖泰宁县现存的43项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被侵权费用损失保险、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财产综合保险、非物质文化活动公众责任保险等三方面保险内容,且对保险期限、免赔率、总保险费、付费方式、适用条款、司法管辖等进行了约定,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为非遗传承保护披上“防护服”,有效填补了泰宁县非遗项目投保工作的空白。(廖长春 张建文 马欢欢)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1011/35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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