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鄂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审判”司法理念,不断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能动司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为促进武汉都市圈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依法严惩,强势震慑违法犯罪
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依法审结张永刚等15人非法采砂危害长江环境资源涉黑案,有力打击称霸长江泥叽段沿线十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一方净土。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水政监察支队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就行政处罚代替刑罚规制的问题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涉保护伞问题线索,共有3名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因滥用职权被市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今年9月5日,鄂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市生态环境局诉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该案是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坚持协同联动,共护青山碧水蓝天
武鄂同城一湖同饮,梁子湖区法院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等环梁子湖水域法院展开合作,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发布《关于发挥环梁子湖水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共识》,用法治力量保护梁子湖水域生态环境。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对湖北首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危险物品转运者代某等人予以严惩,审结“荷花池选矿厂”千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华容区法院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旁听涉水域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力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发挥司法延伸效果
注重审判理念变革,贯彻预防和恢复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方式,用公益行动抵扣相应赔偿罚款,让“污染者”成为“守护者”。2018年以来,累计判令放流成鱼1700余千克,放流鱼苗超过160余万尾。积极推行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生态环境裁判文书,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梁子湖区法院在梁子岛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庭审现场“搬到”社区广场、田间地头、渔港码头,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朗朗晴空、徐徐清风,民生之要、百姓之盼。鄂州两级法院将切实扛起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司法责任,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护,为美丽鄂州筑牢司法屏障。
稿件来源:鄂州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