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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天!“执破直通”追欠款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晓红 胡溪

  “真没想到,被拖欠八年的工程款还能被追回来,非常感谢!”近日,申请人黄某给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清破组送来一面题有“司法为民显正义、破产和解护民生”字样的锦旗。

  原来,黄某与龙岩某矿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产生工程欠款,2015年,新罗法院依法判决龙岩某矿业公司支付黄某工程款8万余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龙岩某矿业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黄某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多年来执行不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新罗法院通过“执破直通”机制,将龙岩某矿业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今年6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黄某对龙岩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由新罗法院审理。新罗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分析研判,针对龙岩某矿业公司负债金额不大且债权人较少的情况,在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的同时建议并指导管理人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在履职过程中寻求破产和解的可能性和突破口。在管理人尽调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属“三无”企业且相关人员下落不明,和解难度极大,破产清算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破解僵局,新罗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的机制,指导管理人启动调查令方式前往相关部门,成功获取龙岩某矿业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结合管理人调取的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新罗法院清破合议庭加强案情分析、法律研判,多次听取管理人汇报,针对债务人发起人暨原股东出资瑕疵,指导管理人以自行和解方式促成破产清算向和解转换方向推进。

  后经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债务人发起人暨原股东等多次沟通及调停,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当即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且部分债权实现全额清偿。从新罗法院立案到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仅用时32天。

  该案系新罗法院探索运用破产和解制度化解破产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也是落实“执破直通”机制、狠抓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所取得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新罗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便捷高效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实现各方主体利益共赢,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012/35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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