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启冬 王誉润
“法官,对不起,我真诚地为我酒后骚扰行为向你道歉,保证吸取教训,不会再犯。”近日,上杭法院依法对一名酒后骚扰、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何某进行训诫教育,责令其具结悔过并作出书面检讨。
案件回顾
何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因未按期向原告唐某支付劳务报酬2000元,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先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何某履行。未料,何某竟觉得法官“多管闲事”,某日酒后向法官发起“凌晨连环call”,又发送了多条短信进行辱骂,且无视法官善意提醒,仍我行我素、不见收敛,态度极其恶劣。
面对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上杭法院依法传唤何某,由执行局局长进行训诫教育,并向其释明骚扰、辱骂法官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后果。何某当场悔悟认错,并为自己的酒后失态向执行法官诚恳致歉,同时向申请人唐某全额支付了劳务报酬。
鉴于何某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事后接受电话传唤主动从厦门返回上杭配合调查,认错悔过态度良好,能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杭法院遂决定责令何某具结悔过,并将检讨书张贴至院内公告栏,不再另行处罚。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可亵渎。法官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并积极配合法官依法履职,也应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或进行维权。何某无视法官尊严,妨碍法官执法,上杭法院对其“小惩大诫”,彰显了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保护法官权益的鲜明导向。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