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观点专栏 > “网红”抗拒执行?这样安排!

“网红”抗拒执行?这样安排!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网络上

  他是能说会道的“网红”主播

  现实中

  他却是欠钱不还的“老赖”

  电话里

  他推脱阻拦言语嚣张

  法院内

  他却具结悔过足额履行

  是什么,让这位“网红”老赖的态度发生如此大的转变?这起执行案件的背后又藏着什么样的故事呢?一起跟着小编,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嚣张“网红”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任某为快手“网红”,在自媒体平台有众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今年6月,忻府区法院在执行任某为被执行人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其进行传唤并责令其报告财产信息,任某却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在传唤时间内到庭,同时拒绝报告财产信息。

  之后,法院多次对其进行电话传唤,任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鉴于此,执行干警决定对任某进行现场传唤。到达任某工作单位后,却没有发现任某的身影,电话中,任某称自己在外地但拒绝告知其所在的外出地点。执行干警当即严词要求任某一周内来法院履行执行义务,任某却突然情绪激动并出言威胁执行干警。

  拘传+司法惩戒“闪亮登场”

  为打击任某的嚣张气焰,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任某采取拘传措施并实施司法惩戒。

  

  1.jpg

  

  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干警在任某住址及工作单位等地进行严密布控,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三天后,鉴于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和周围的舆论压力,任某主动联系法院干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2.jpg

  

  任某表示,将一次性履行本案全部义务,并保证在以后生活中诚信做人、借钱必还。鉴于任某主动履行,且能悔过改正,法院要求其对拒不履行、威胁执行干警、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具结悔过。任某写下悔过书后足额履行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官提醒,法院一直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衡各方利益,做到案结事了,但如果有人藐视法律,践踏司法权威,拒不履行,抗拒执行,不论何时、不论何人,法院定当雷霆出击,绝不手软。

  此外,网络直播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相关从业人员在获得流量和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强化诚实守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也是公众人物,更应该带头做好一个诚信守法的公民。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提示:关于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要以为拒执

  最多只会被拘留15天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12种典型拒执情形了解一下~

  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情形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情形九: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情形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情形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情形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来源:忻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89297c3d2dd54d56a5bde2db4cf8beb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