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去年11月,朋友邀我去工地上班,按天结算工资,工头只在开始的两周有给我工资,之后就再未支付我和其他几个同事剩余的工资。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每天的结算单,请问,我应该如何拿回剩余的工资?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追索劳动报酬。如果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仍追索未果,又不知道如何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您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给予法律、证据和诉讼方面的支持。如需申请支持起诉,请您携带申请支持起诉书、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前往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结合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如您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也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邱玉香 赖紫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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