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时,经办法官慧眼识“案”,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借款,鼓楼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巧化风险。
2015年7月,陈某、“李某琰”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立约人三方分别在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对应位置上签名捺印以及盖章,“李某琰”在案涉合同中以陈某配偶的身份签字捺印。
在该案审理中,经办法官发现因李某琰长期居住国外,其姐李某英则长期冒用其身份进行生活和各种经营活动,包括在此次借款过程中,李某英冒用其胞妹李某琰身份进行签字,并且发现早于2009年11月30日,李某英以李某琰身份与陈某已办理结婚登记。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经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若不及时处置将导致更多纠纷。于是在民事再审案件一审审结后,经办法官向对应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对“李某琰”和陈某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重新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民政局发现该登记确实存在冒用的问题。最终,民政局采纳了鼓楼法院的司法建议,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撤销了该局婚姻登记处于2009年11月30日办理的“李某琰”和陈某的结婚登记。
近年来,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公司股东登记行为多发,该类行为在扰乱婚姻登记秩序的同时,也会在房屋买卖、工商登记等领域埋下重大法律隐患,影响区域营商环境的建设。鼓楼法院从民事再审案件中发现有可能引发婚姻登记行政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的线索,未雨绸缪,防范未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妥善处理了该类纠纷,有效保障了婚姻登记秩序的有序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平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诉源治理的作用。
(叶家耀 林功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