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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张湾:一份检察建议 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司法局的同志!这段时间外出谈成了几笔业务,大大缓解了公司现在的困境,终于能睡个踏实觉了。” 10月25日,湖北十堰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给张湾区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实地走访发现涉企社矫对象困境

  吴某是十堰某科技公司和义乌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他在开展业务时,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目前正在张湾区司法局红卫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跟别人谈业务,他们都只认我,由于出不去,公司很多生意都无法继续。”9月初,张湾区检察院在走访吴某的企业时,吴某向检察官反映,因义乌公司经营管理和拓展业务需要,经常要外出洽谈生意,然而社区矫正期间履行请假手续繁琐,且一次请假只能外出一个城市,往返成本高,无法保障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给其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便,经营规模急速缩减,年营业额从1800多万元降至800多万元。

  然而,受此影响的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不止吴某一人。在矫人员李某经营的公司业务包含大量临时性、突发性的售后服务,且涉及多个地区,需要多点奔波,由于请销假不便,时常无法达到客户对服务及时性的要求,导致企业失去年收益超350万元的市场。

  如何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跨区域流动“松绑”?张湾区检察院认为切实回应特殊市场主体关切与诉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深入调查明确外出经营必要性

  经摸排,张湾辖区有5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有跨区域业务需要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检察官先后查阅了这5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并走访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综合考量认罪悔罪态度和社区矫正表现,以此来充分评估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社会危险性。

  “走访中我们了解到,他们的认罪悔罪态度都很好,社会危险性小,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表现得很不错。”办案检察官说。

  同时,该院还调取了5人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及业务合同等材料,询问了他们及其所在公司相关人员,详细了解申请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必要性,研判“请假难”问题是否已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办法实现常态化到位于义乌市的公司进行现场管理和业务经营,企业已经出现了运转不力、效益受损的情况,其确实有经常性跨省活动的迫切需要。”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调查情况来看,“外出受限”是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最大难题,“经综合研判,我们认为对相对固定出行时间、频次规律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特殊社区矫正对象,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批准其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申请。”

  

  检察建议搭建经营性外出审批“快车道”

  基于此,张湾区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规范刑罚执行与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双赢”。

  张湾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全区15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和企业经营状况全面走访摸排,详细了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摸清关联企业的经营状况、现实需求、实际困难,建立专门台账。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共商共管机制,加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扶。

  “对涉企人员经营性外出审批我们开通了‘快车道’,请假可当天申请当天完成审批流程。”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违反相关制度的前提下,该局全面落实个别化矫正,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方式、审批流程以及请假模式等进行细化和简化,确保保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目前,已有3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赴外地处理业务,区司法局均已通过,且无违法审批外出的情况发生。

  (通讯员 鲍欢)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516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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