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面锦旗不送过来,我内心实在过意不去”“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我老婆的治疗费有着落了,孩子的报名费可以补上了……”近日,谭某某向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赠送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情谊深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
突遭变故,小家庭陷入困境
2022年8月16日,谭某某与其妻子姚某某被庄某林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撞伤,导致谭某某在咸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姚某某先后在咸宁市中心医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半年多,花费医疗费44万余元,因无力支付高额治疗费用,现只能在家卧床休息,且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家人贴身照顾。
其大女儿于去年大学毕业后,在家负责照顾姚某某日常生活;二儿子目前就读于武汉某学院,期间休学一年照顾受伤住院的夫妻二人;小儿子还在读初中。案发至今,谭某某、姚某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全家人没有收入来源,治疗费用大部分系借款,未来姚某某医药费、两个儿子学杂费等生活支出给谭某某一家带来沉重压力。
开展救助,各级协作解民忧
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通过会议讨论,检察官办案组认为谭某某、姚某某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办案组多次前往二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实地了解困难情况,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霾,积极面对生活。
期间,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向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请示,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批准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为谭某某、姚某某分别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五万元,该笔救助款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踪下迅速到位,缓解了谭某某家庭的现实困难。
案情回访,心理疏导情谊深
2023年10月13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看望谭某某、姚某某一家,鼓励他们重拾信心,热爱生活,早日走出困境。谭某某表示各项帮扶措施均落实到位,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生活得以改善,等妻子病情稳定后,自己会找到适合的工作让日子越过越好。
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是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和和社会关怀,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走深走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实忧。
稿件来源:咸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