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仅用8天时间就促成涉及4家企业、总标的达1.02亿元的两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既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促成了企业胜诉权益尽快实现,得到了各方企业的一致好评。
某电力公司与某能源投资公司及两家风电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经广水法院一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随州中院提出上诉,随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判决生效后,在原告公司还没有向广水法院申请执行前,被告公司主动于2023年10月16日向广水法院申请执前和解。
鉴于两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涉及4家企业,申请执行标的达1.02亿余元,广水法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并结合该院正在试行开展的执前和解工作,向原告公司告知执前和解的优势。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广水法院迅速启动执前和解程序,将两案委派至进驻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广水市人民调解中心,并全程指导调解中心组织各方开展执前和解。
执前和解紧紧围绕生效判决已确定的工程款给付义务的履行,以督促被执行人制定还款计划为主。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和协商,被告公司认识到执前和解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机会,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可能造成企业的信用污点。同时,原告公司也对被告公司暂时的困难给予了理解,并认可了被执行人的积极态度。最终,双方在2023年10月23日签订执前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在3个月内分期分批向原告公司付清全部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1.02亿余元,同时就发票开具、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至此,该起执行案件8天内以双方和解方式顺利结案。
“相比于立案强制执行,执前和解对企业几乎没有不利影响,并促成企业之间握手言和,修复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互利共赢,这无疑是一种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办案方式。”广水法院院长张珍说。
今年7月以来,广水法院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执前和解前置机制”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案件,以督促促执行;对存在执行和解可能的案件,以和解促案结。该院坚持“查控到位、调解到位”原则,在执行送达、约谈等各环节,加强案件当事人间的沟通协调,利用正向信用激励和反向惩罚预警的方式,督促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试点工作以来,该院通过执前督促及和解方式促成618件案件化解在执行立案前,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一步,广水法院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做深做实执前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稿件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