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醉”上加罪难逃法网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醉”上加罪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谢紫薇 肖达筠)日前,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林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撞人后还妄图一逃了之,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

  2022年11月22日,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通知其亲属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60000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102/368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