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长春)“我今天来把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掉,失信对我在生产生活以及出行方面的影响太大了……“10月30日,梁某来到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将拖欠了十多年的抚养费一次性全部履行,并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
2005年,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梁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知、相恋,最后结为夫妻。两人婚后恩爱有加,很快便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孩子出生后,因家庭经济原因,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上的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打骂,最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2012年,双方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小孩小林随父亲共同生活,梁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
调解生效后,梁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林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梁某按调解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梁某下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梁某仍然无动于衷。由于梁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离婚后又长期外出打工,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不详,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在感受到生产、生活、出行的不便以及社会舆论压力后,被执行人梁某终于现身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5万元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对梁某拒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宣讲法律法规,随后将梁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10月31日,申请执行人林某顺利拿到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