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采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获得判决。
2021年11月30日,被告人袁某利用自制木马系统,远程盗取被害人陈某某电脑中某卡牌游戏账户及登录助记词,盗取陈某某账户内SLP网络游戏币1322万余个,并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虚拟钱包内。后袁某将盗取的游戏币兑换成泰达币和以太坊币,并提现2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案发后,被告人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蕉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违反法律规定,采取非法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被告人袁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苏琬乔)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