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小丽和小伟短暂的婚姻便画上了句号。两人结婚没几个月,小伟和其母亲以小丽未怀孕为理由,一直催促小丽去医院检查身体。而小丽在医院检查得知身体并无大碍后,想到平日里丈夫和婆婆对她生活处处进行控制的做法,一气之下离开了婆家,并与小伟断绝联系。在多次联系小丽无果后,小伟向小丽父母要求返还彩礼、见面礼等共计14万余元。遭到小丽父亲拒绝后,小伟一纸诉状将小丽及小丽父母告上法庭。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孙园人民法庭在接到这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具有12年乡镇工作经验的驻庭人民调解员刘长国调解。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返还金额和明细,以及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形,最终刘长国与法官计算出的返还金额在11万元到12万元之间。可是,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苦楚颇多,互相指责,矛盾一触即发。由于小丽不愿意出面调解,刘长国就找到小丽父亲,耐心倾听小丽父亲的想法,将心比心,进行情绪疏导。同时,刘长国还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小丽父亲在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中他们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说实话,我是这辈子第一次来法院处理事情。我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调解员刘长国讲话温和,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考虑,接触下来我对他很信任。”小丽父亲说。对原告的调解,刘长国也花了心思:“多年的调解经验告诉我,寻找合适的社会中间人,能够对调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刘长国提到的“社会中间人”是指与原、被告双方或某一方熟悉,并在当地为人处事有较好口碑的当地居民。
经过到原、被告所在乡镇走访调查,刘长国了解到原告的小爷(父亲的弟弟)与被告曾是邻居,而且两家关系也很好。找到了中间人,并且其同意参与两家的调解,刘长国对这个案件就更有信心了。
调解当天,小丽父亲带了10万元现金,除了他的积蓄7万元,另外3万元是借的。然而,打开装现金袋子的那一刻,刘长国也惊住了,里面还有5元、10元、20元的零钱……
“我是做零工的,平时做工收到的零钱都带来了,能借的钱我都借了。女儿出现这样的事,我作为父亲也很头疼,但就像调解员说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也想抓紧解决了,让孩子早点迈向新生活。”小丽父亲说。
调解过程中,原告在其小爷的劝说下,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被告返还原告见面礼10001元、彩礼8.8万元、三金首饰折现,共计11万元。小丽父母当日未支付的1万元,双方约定在2024年2月1日前付清。
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笔录进行签字确认,该案圆满了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