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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拒支付 追加股东来偿还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侯懿玲)“法官,我的账户都被冻结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我现在就来履行赔偿款。”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徐某电话后,马上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赔偿款,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圆满落幕。

  2021年5月12日,林某在被执行人三元区某餐饮公司承包的食堂上班期间,因地面油污不慎摔倒导致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拾级,但该公司拒绝赔偿,林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三元区法院最终判决某餐饮公司需支付林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餐饮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扣划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万余元,并多次协调双方和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因该被执行人所在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已变更为其他公司,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1月7日,林某以李某、徐某未履行某餐饮公司股东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李某、徐某为被执行人。经听证,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李某和徐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了两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虽然两人账户的金额尚不够支付赔偿款,但是影响到二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经协商,林某同意李某、徐某支付6万元结案。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徐某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林某。数着来之不易的赔偿款,林某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要不是你们帮忙,不知道还要过多久才能拿到这笔钱……”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在有债务需要偿还时,应积极主动履行,而非逃避债务,否则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还对两位被执行人进行诚信教育,两位被执行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诚信为荣,失信可耻”,日后做人做事做生意都要讲诚信。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109/37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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