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办案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提高“三个能力”促进解决“三个难题”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加大监督力度,初步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格局,使未检综合保护实效得到全面提升。
提高自身能力,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针对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问题,积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在检察机关自行社会调查及引导社工做社会调查时,注意调查未成年人有哪些不良行为。如通过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张某有吸烟的不良习惯,从而发现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线索;以机制建设为引领,提高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能力。如建立了“十必查”机制,倒逼检察官提高审查案件能力,在冯某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两个公益诉讼线索;在刑事案件中着重审查案发地点是否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禁入地点。如在范某、刘某寻衅滋事案中,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线索等,使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变成“有米之炊”。
借用外部力量,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实现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对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线索引导调查。如在刘某涉嫌性侵案中,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时发现案发地点是在“日租房”内,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将“日租房”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减少了类案的发生,堵塞了社会管理漏洞;与公安机关深度融合,协助调查取证。未检办案组在与同级侦查机关会签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聘请巡特警大队的一名副大队长为本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凡是在涉未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均由特邀检察官助理协调办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未检办案组自行开展调查,夯实证据基础,为进一步办好公益诉讼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凝聚多方合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从线索发现到调查取证再到确立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一步一汇报,参照上级院指示进行办理;加强检行磋商,力争在诉前取得行政机关的支持。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中,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会商,召开听证会,使得涉未公益案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结案;加强跟踪监督,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在涉未公益诉讼中,以跟踪监督的方式,多次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