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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诈,有“法”,为何还要“惩戒”?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一直在持续推进。11月13日,公安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为什么要采取联合惩戒的措施?惩戒对象是谁?惩戒办法如何落地?《新闻1+1》邀请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指导处处长张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王晓伟,共同关注:打电诈,有“法”,为何还要“惩戒”?

打击电诈,有法律 为何还要再进行惩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王晓伟:从近年来的反诈实践来看,涉“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惩戒办法》的出台,既要对因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进行惩戒,也要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户、互联网账户、支付账户等行为,但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进行惩戒,应该说针对性是很强的。一方面加强了对涉诈群体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公众进行了警示教育,因为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一些相关行为是给诈骗分子在提供帮助,会涉嫌到违法犯罪。通过《惩戒办法》的出台,把相关的惩戒目标兑现的一些行为,能够向社会公众去进行公布,也是起到了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推动了源头治理。

惩戒措施对于打击电诈是否会操作性不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王晓伟:应该不会。因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体形势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峻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于包括惩戒措施在内的反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相关部门一定是在强力地去进行推进的。而且大家也看到,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都是在进行严厉打击,而且对于本次惩戒办法所针对的这些对象,尤其是涉“两卡”(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这些违法犯罪,也是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应该会进行长期的惩戒。

办法在将来实施中 如何确保有效落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王晓伟:惩戒应该说一方面是为了惩治这些违法犯罪人员,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警示教育社会公众,为了让惩戒的效果能够保证实现,就一定要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去做到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和动态管理,对相关的人员做到分类分级的认定。另外一方面,惩戒的实现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尤其是公安、工信和银行相关部门,应该要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和结果反馈机制,对于认定的对象要及时将相关措施去落地进行惩戒。那么对于到期的或者是通过申诉解除的,也应该及时予以解除,保证惩戒办法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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