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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空抛物,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谁丢的垃圾?给我出来!”

  听到楼下传来阵阵叫骂,李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摊上事儿了……

  案情简介

  李女士家住五楼,这天晚上她辛辛苦苦将新买的书桌搬进家中,比起原来压缩板拼成的简易书桌,新书桌高端大气,让人心情愉悦。可当目光移向一旁的旧书桌,李女士就犯了难。老小区没电梯,新书桌搬上楼已是如此狼狈,想到再要搬着旧书桌下4层楼,李女士心中一万个不情愿。

  现在是晚上七点,瞧着窗外余晖散尽,李女士“灵机一动”,心想窗外楼下就是水泥地和草坪,桌子丢下去也砸不坏什么,明天一早保洁阿姨就收拾得干干净净了。李女士先将旧书桌拆回板状,再打开窗瞧一眼,趁没什么人赶紧把板材丢了出去。

  万万没想到,小区居民老陆带着女儿散步正巧路过楼下,几块板材就这么直直砸在他脚边,老陆又惊又怒,与李女士争吵起来……

  李女士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女士提起公诉,考虑到李女士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判处李女士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风险研判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以来,锡山区检察院办理高空抛物案件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5件5人,严厉打击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

  涉案的“空降物”五花八门:喝完随手抛出的酒瓶、吵架时扔飞的杂物、偷懒不愿意下楼倒的垃圾......多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高空抛物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正确认识,辩称“楼层低”“重量轻”“没砸到人”……

  锡山区检察院在严格把控案件标准、确保不枉不纵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阐述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促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认罚。

  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等公共隐患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检察官对系列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前往各涉案小区实地走访调查,就小区内是否设立警示牌、监控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逐一查看。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安全配套措施不到位、小区安全管理、居民安全生活意识宣传方面有疏漏等深层问题,锡山区检察院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2021年3月“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犯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拒绝高空抛物,幸福平安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311/t20231103_9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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