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打架致轻伤 刑事和解促和谐
——解析检察办案中如何加速“小案”定分止争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庄炜灯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朱某甲与被害人朱某乙系同村村民。2022年11月13日晚8时许,朱某乙酒后驾驶摩托车与朱某甲相遇于泉港区前黄镇三朱村村路,朱某乙因认为朱某甲故意往其脸上吐香烟烟雾,2人在朱某乙哥哥朱某丁家后门处发生争吵并打架,后被朱某丁劝住。朱某甲回家后,朱某乙前往朱某甲家理论,2人再次发生争吵并打架。2人倒地后,朱某甲拳打朱某乙胸口等部位,后被双方家人劝住。经鉴定,朱某乙此次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如何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实现在“小案”上定分止争?朱某甲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朱某乙在朱某甲回家后又前去找朱某甲理论,导致再次发生争吵引发打架,朱某甲不存在事先的犯意。在审查逮捕阶段,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泉港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元主体联动刑事和解,会同公安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促使被害人接受合理数额的赔偿金,促成双方缓和矛盾。朱某甲家属代为与朱某乙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朱某乙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朱某甲的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甲自首并认罪认罚。因此,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朱某甲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符合不起诉条件。
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小案”上做好定分止争、息诉罢访、创新治理的 “大文章”,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