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出台《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生态环保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精准监督守护绿水青山。
工作办法共25条,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协作配合、整改监督、人员协作配合支持四项机制,探索实践“纪检监察+巡察+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新模式,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联动、衔接通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机制,使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需要对方掌握的材料,在履行报批程序后,提供参考使用。同时,对于专项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办、问题线索移送等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或联席会议进行会商,有效解决生态环保领域联动监督中的难题。
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协作配合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增强监督精准度。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办、市生态环境局就实践中监督职责不清、线索移送渠道不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对监督检查和巡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反馈。生态环境部门将相关问题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并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决策部署不力,对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建立整改监督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同发力的监督闭环,提升监督质效。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合力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严重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人员协作配合支持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提高问题甄别及案件突破效率。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在开展工作时,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或参与巡察工作。
“协作配合、贯通协同监督只是过程,提升监督质效、改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围绕“三湖”保护治理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监督“组合拳”,切实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守护好玉溪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杨春燕 李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