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保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谈话中,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以该市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为基础,结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反馈相关情况,明确指出了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5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4方面17项具体工作意见建议。
为健全同级监督有效机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保山市委出台《市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该制度聚焦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明确谈话工作由该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书记负责实施,规定市纪委书记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该制度还要求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接受市纪委书记的廉政谈话提醒,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同向发力。今年以来,该市纪委书记与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开展了谈话,反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管好下级“一把手”。
谈话前,该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根据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线索、谈话函询、案件查办、巡视巡察反映出的问题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再由市纪委书记依据汇总材料为谈话对象量身拟定“一对一”谈话提纲,确保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使廉政谈话提醒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做到不回避问题‘真谈实谈’。”保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如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委常委、隆阳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时,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为基础,直接指出其分管的园区管委会4名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调查、园区廉政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
为切实增强谈话实效、防止“一谈了之”,保山市要求谈话对象在接受廉政谈话提醒后,要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思考、深度谋划,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作出表态并谋划下一步工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廉政谈话提醒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在此基础上,保山市推动全市各县(市、区)相继建立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隆阳区要求区纪委书记在与区委常委廉政谈话提醒过程中,除对其个人提出廉政要求外,还应重点通报其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共同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截至目前,该市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已全覆盖完成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共反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170余个、提出意见建议近200条。(张凯峰 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