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郑佳佳 刘珍
作为特种车辆,吊车主要用途是作业,较少在道路上行驶。当吊车在厂区装卸货物不慎将人碰倒,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能赔偿吗?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么一起因吊车作业时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6日,杨某在厂区卸货,被李某驾驶的吊车从货车上碰倒,摔落于地。杨某随即被送往武平县医院住院治疗,后被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经查,该吊车已投保交强险、起重机械全面型责任保险之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杨某遂诉至武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查阅案件,了解造成事故危险局面的成因、当事人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中,李某为其所有的涉案特种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吊车在卸货过程中,虽未处于行驶状态,但仍属作业过程,所发生的事故应纳入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故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先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由乙保险公司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00822元。
法官提醒
货运行业潜藏着很多危险,运输货物、装卸货物时一定要按照规范操作,装、卸货需在确定周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