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江夏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刑事案件。
江夏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烟油、烟碱等关键原料及电子烟机芯和相关辅料,在东莞市长安镇租用厂房和库房组织人员进行生产、组装、存储、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后经网络销售链条销售至江夏区。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曹某某经营的仓库和工厂内查获电子烟制品价值近千万元。经湖北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目前,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通讯员周璇)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