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汪啊,我这辆电动三轮车要上牌吗?”“这属于电动车,得上牌的。”近日,在湖北省大冶市某村庄,村民一见到汪某就向他咨询道路法律法规相关问题。汪某经历了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后,已然成为村里的“普法人”。
汪某曾涉嫌交通肇事罪,自愿认罪认罚后主动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后,自愿参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普法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30个小时,考核项目均合格。最终,大冶市检察院对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0小时的志愿服务能改变什么?汪某现身说法:“从违法者变为普法人,不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知法才会对法律更敬畏,能够用实际行动普法,帮助更多人避免因无知而触碰法律底线,这让我觉得自己的‘回头’更有意义。”
据介绍,为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诉源治理,近期大冶市检察院组织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投身社会公益服务之中。该院联合政法委、公安机关等会商相关工作,梳理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员并征询其意见,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拟不起诉人员作为志愿服务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反诈宣传、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完成后,由考察单位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证明、评价表,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结合上述参考材料,检察机关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相关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检察机关组织认罪认罚的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开展公益服务,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大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娜说。
(记者刘怡廷通讯员杨运红)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