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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院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帮助广大师生学习了解防范诈骗知识,提高防范能力。2023年3月23日,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民反电诈 平安大学城”主题普法宣讲活动在闽江学院举行首站启动仪式,守护大学城师生健康成长的“大学卫士”APP正式上线运行。大学城15万余名高校师生通过直播平台在线观看。

  该院通过开展线上精品法治课、检察官定期巡回普法宣讲、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逐步实现对大学城乃至全福州高校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的全覆盖,帮助广大学生进一步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据了解,闽侯县检察院在大学城15所高校学生中,招募了27名校园普法大使。普法大使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每月“主题班会”、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关键时间节点,配合检察官采取发放反诈宣传手册、播放微视频、宣讲案例等方式,教育引导同学们增强防范意识、严防电诈犯罪。

  案例一:

  黄某某在抖音APP上结识被害人陈某某,在后续聊天过程中得知陈某某正在为其子女幼儿园入学之事而发愁。黄某某身负欠款无法偿还,故向陈某某谎称其姓叶,在福州政法单位上班,表示可以帮助陈某某解决子女入学问题,骗取了陈某某的信任。黄某某以预交学费、打点关系等名义先后骗取陈某某共计人民币53760元。后黄某某通过手机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联系陈某某,以入学材料错误、缴交入学保险费用、需要包装父母职工工资流水证明、公积金证明、医社保证明等理由骗取陈某某共计人民币360550元。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黄某某共诈骗陈某某人民币414310元。闽侯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遂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17岁的小欧因为家境贫寒初中毕业便辍学外出打工,闲暇时间小欧喜欢上网,一次小欧《偶然。间在QQ上认识了一名叫小美的“女生”。小美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聊天中,小欧得知小美所在的某 《商贸公司,收入不菲,于是虛心向小美请教致富之路。在小美的引荐下,“商贸公司”答应招收小欧为员工,但是需要小欧缴纳数千元的岗前培训费,为了学好赚大钱的“本领”,小欧掏空了自己的储蓄湊足了培训费交给“公司”。之后小欧用仅剩的钱买了车牌便千里超迢投奔小美,谁知刚到 “公司”小欧的身份证便被扣押,“公司”也根本没有从事商业贸易,小美竟然是一位大权,他所谓的发财之路,就是用女性身份申请0Q或微信,然后通过漂流瓶、摇一摇等途径去加好友,获得好友信任后,以自己或者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等去骗钱!小欧想离开,却苦于身份证被扣押,身上又没钱,外出也有人看着。接下来的日子里,小欧“公司” 里的人都在熟练使用QQ、微信 “交友赚钱”,慢慢地,他心动了,也渐渐地加入了这个行当,并先后从多名网友那儿成功骗取一万多元。正当小欧还沉浸在 “第一桶金” 的喜悦中,公安机关突然出现将整个 “公司”的成员全部抓获。原来,所谓的“商贸公司”根本就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面临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强)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inganjianshe_1129/37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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