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近年先后5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刑的宋某海。
经依法审查查明,宋某海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今年46岁。2005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因盗窃等犯罪5次被河南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今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刑满释放出狱不久的宋某海从外地流窜到永定城区凤城街道,用事先为实施盗窃行为准备好的破窗器,在城区台边路、南山幼儿园后门停车位、顺华修车厂门等地,一夜之间砸碎11部停在路边的汽车车窗,盗窃了车内部分财物。其作案完后,骑摩托车逃离永定城。
案发后,永定区公安机关通过科技手段发现宋某海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逃离的宋某海在河南省郑州火车站被郑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移交龙岩市永定区警方。到案后,宋某海对自己今年10月15日凌晨在永定城内凤城街道路边停车位上敲毁汽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犯罪嫌疑人宋某海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不采取逮捕措施,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吕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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