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法院审结首例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轻微刑事案件
48小时完成三阶段刑事诉讼流程
“现在法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马尾法院刑事审判庭落锤。该起案件是这是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以来,马尾区首例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刑事案件,仅用不到48小时完成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流程。
11月5日晚,被告人吴某某晚饭期间喝下约半瓶葡萄酒。晚饭结束后,吴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悬挂伪造机动车牌证的两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路面临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吴某某的酒精含量153mg/100ml,经抽取血样送检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161.5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11月8日,被告人吴某某经马尾公安交警大队传唤到案,并于当日完成案件侦查,马尾检察院于当日将案件诉至马尾法院。
11月9日,马尾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吴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林晨)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