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走过半个多世纪的“枫桥经验”持续创新、历久弥新,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陕西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台一系列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措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地各部门适应时代要求,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枫桥经验”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夯实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的根基。
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并对工作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并授牌,我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富平县税费矛盾调解委员会、绥德县满堂川镇3家单位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基层治理,机杼万端。
进入新时代,如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共建共享,织起服务群众“一张网”,到关口前移,夯实治理“第一道防线”,再到溯源治理,下好多元解纷“一盘棋”……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协调推动,全省1316个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治理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三秦百姓。
如今,新时代“枫桥经验”扎根三秦大地,拔节生长、枝繁叶茂。一个个基层治理的鲜活故事,正在被书写……
服务下沉 浇灌“平安之花”
11月15日,西安市开始供暖。“家里暖和了没?”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张耀海记挂着辖区群众,11月16日一早,他便到辖区凌云小区走访,查看居民家里温度和暖气供应情况。
作为首批被公安部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凌云路派出所建立网格化社区警务工作机制,让社区民警“进网入格”,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在陕西,这样的派出所和像张耀海一样的社区民警,还有很多。
陕西各级公安机关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持续深化群防群治、警社共治,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个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聚焦“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区治理”的职责任务,让平安“触手可及”。
“朱警官,又有人在院子门口、过道乱放东西,我去制止时对方还言辞激烈……”11月13日,社区志愿者杨丽找到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朱强利,反映红会巷25号院一居民在过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问题。朱强利及时邀请新城区消防大队负责人、西一路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对院落开展联合检查,妥善解决了这个消防安全隐患。担任社区民警的朱强利也是红会巷25号院的“院落警长”。
据了解,西一路派出所在辖区组建了75个“院落警长”微信群,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居民入群,便于群众随时反映问题,让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主动开展“线上+线下”调处化解,提升矛盾纠纷发现率和调处成功率。
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构建派出所主防工作格局。各地公安机关与基层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广大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群众信赖的优势,择优选聘2万余名村干部、乡贤能人为警务助理,引入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近45万人的群防力量,高效开展排查、分流、处置等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做到“矛盾不上交”。
止诉于“源” 践行司法为民
如今,对紫阳县界岭镇党委书记肖孝建来说,每个季度都有一份必读的“报”——由紫阳县人民法院送来的《涉诉纠纷分析简报》。
“从镇上涉诉案件的数量、纠纷类型,到案件原因剖析、对策建议,一份简报就是一份‘指南’,让我们能准确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涉诉纠纷趋势,及时研判预防,精准‘堵漏’。”肖孝建说。
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陕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作为工作着力点、落脚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省法院坚持府院联动,先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25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侨联、省台办、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13个部门完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快建立类型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各级法院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主动将司法服务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平安村(社区)”“无讼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设立村(社区)“微法庭”、乡镇(街道)矛调中心“法务庭”、县(区)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室,共建立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605个、法官联络点2893个。同时,全省法院331个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仲裁、复议等各类解纷资源,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枫桥式”矛盾纠纷大化解体系。
在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整体推进的溯源治理下,全省诉讼案件增长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化讼止争”正向“少讼无讼”转变。
今年1月至10月,陕西三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3.09万件,同比增长133.03%;行政、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2.89%和4.58%,降幅分列全国第一、第二。
深化“双进” 助力基层治理
“谢谢你们,给我发了救助金,还帮我安排了公益岗位,现在我的生活有了保障,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西乡县沙河镇居民李刚收到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后,专程赶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检察官致谢。
今年夏天,因口角争执,李刚被邻居打伤。邻居被检察院依法起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因邻居没有支付能力,他没有拿到赔偿,便来到县综治中心上访。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发挥检察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让李刚打开了心结。针对李刚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他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村委会为他落实了一个公益岗位,解决了就业问题。
李刚的事例是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双进”工作的一个缩影。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化解,是陕西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双进”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省市、县(区)检察院已全部进驻当地综治中心,249名检察干警采取常驻或轮流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全省34家基层检察院与地方综治中心指挥平台、12345市民热线等实现数据对接,共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340件,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743件,开展各类释法说理6225次。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以及执法司法、管理治理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陕西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监督,及时通过圆桌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履职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矛盾风险防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能。
人民调解 化纠纷于萌芽
“微信群里有群众反映问题呢,咱们一起上门去看看。”11月15日,看到居民群里的一条消息后,石泉县池河镇西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李条珍一下子坐不住了,喊上社区的另一名调解员,赶往社区11号楼。
“天天漏水,我家墙皮都掉了。”一看见李条珍,一位中年妇女快言快语,开始“告状”。
经过一番了解,李条珍得知,因为楼上住户长期不在家,家里漏水问题没得到及时处理,从而导致楼下顶棚渗水,墙面受损。李条珍通过社区联系到了住在楼上的年轻小夫妻,说服他们答应周末回来处理漏水问题并帮楼下住户修缮墙面,同时也让楼下住户平息了激动的情绪。
在陕西,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故事,不只发生在西苑社区。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强化机制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陕西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员发挥“前哨”作用,利用人熟地熟事熟的邻里优势,及时发现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同时,不断健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提档升级。全省先后有93名党员调解员获得“全国调解能手”“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21个人民调解组织获得“全国模范调委会”称号。
“‘枫桥经验’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传家宝’、常学常新的‘活教材’。”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马红薇介绍,目前,陕西已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51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207个。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 9.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如今,一件件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一处处“急难愁盼”被及时回应,千家万户的“小和谐”“小幸福”,正联结成社会发展的“大平安”“大稳定”,让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以人民群众可见、可触、可感的方式实现,也让乡村平安和美、城镇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画卷在三秦大地上徐徐铺展。
(记者 陶玉琼 霍海澎 张英 见习记者 齐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