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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金钥匙” 专开“矛盾锁”——以品牌调解室厚植知识产权保护沃土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品牌调解室就是不一般,我们一定要点赞!”当事人专程来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送上几家企业联名制作的锦旗,称赞法院“栉风沐雨为企业,保驾护航勇担当”。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吸引众多企业投身热潮,随之而来的新型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日,江岸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一次性化解了7起涉电子商务行业“搭便车”“傍名牌”等商标侵权纠纷,“零成本”、“高效率”,切实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

  据悉,黄陂武湖地区的三家电子商务公司,在其经营网店的商品链接中使用了某移动通信公司的商标,某移动通信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使用原告注册商标进行宣传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考虑到电子商务行业竞争大、小微企业发展难,侵权企业主观恶意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江岸区法院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

  调解中发现,三家电子商务公司共开设了七家网店,均在其网店商品链接中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原告分别进行公证取证,先后针对同一被告的多个侵权行为提起多个诉讼,于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出现“前案未了、新案又现”的困局。

  对此,调解小组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前往三名被告的实体经营店铺,向被告释法析理,详细讲解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告知被告经营风险和侵权后果,耐心解答被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疑问,提示企业运营宣传中应当避免打“擦边球”的行为,就优化企业管理提出整改建议。同时,针对原告的赔偿诉求,承办法官带领调解小组逐一核对证据、核算金额,明确其合理损失。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删除了涉案侵权链接,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也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愿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经过法治体检、跟踪回访,企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相关企业未再发生新的类似诉讼,不仅原告“点赞”法院高效解纷,被告多家企业更是联合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下一步,江岸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以“办理一案、解决一困、帮助一片”为目标,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稿件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526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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