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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结合,青海达日草原“枫”景正好……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政法委传来喜讯,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称号。11月9日,记者见到达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尕藏多杰,面对“国字号”荣誉,他谦虚地说:“这份荣誉沉甸甸的,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

  近年来,达日县检察院脚踏实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律手段的“刚”与民间调解的“柔”结合起来,创造性解决问题,将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意识融入办案日常,以“如我在诉”理念画出最大“同心圆”。

  

  图为检察官调查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

  “检调对接”止纷争

  摸清利益诉求,调查核实破除和解障碍。解析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引导当事人表达真实诉求,探寻矛盾症结;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阅卷、听取意见等方式去伪存真;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客观情况,帮助涉案多方求同存异,凝聚共识。

  当记者问起尕藏多杰调解过多少起矛盾纠纷时,他笑着说:“哎呀,说起调解的矛盾纠纷,那可多了。”回忆起前段时间调处的一起案件,尕藏多杰打开了话匣子。

  生活在达日县满掌乡的尕某和多某两家早有积怨,2022年1月的一天,尕某的丈夫洛某与邻居多某因草山纠纷大打出手,尕某和多某的儿子先后参与斗殴。打斗中,尕某打掉了多某的4颗门牙(两颗为假牙)。经鉴定,多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洛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矛盾的逐步升级,缘起两家草山纠纷。虽然几经调解,两家人却是面和心不和。

  达日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由副检察长曲尼卓玛承办此案,认定尕某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二级的行为,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应该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才能减轻处罚。只有以诚相待,真心道歉,才能彻底修复你们两家的关系。”曲尼卓玛给尕某详细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尕某真诚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起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成因复杂,达日县检察院及时制作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函将案件情况移送当地司法局,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对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

  

  满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参与调解。“远亲不如近邻,尕某愿意给你赔偿,你们的牦牛吃着同一片草场的草,喝同一条河水,你们有什么矛盾不能坐下来聊一聊呢?”曲尼卓玛和人民调解员上门调解,向多某释法说理。

  “邻里矛盾纠纷往往在双方当事人心里会不自觉地形成‘防火墙’,产生抵触情绪。为彻底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我们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曲尼卓玛说。

  听证会上,检察官释法说理,听取多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让群众在法律的框架下分清是非。听证员听取了案件承办人汇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尕某不起诉的决定,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

  会后,多年“冤家”互献哈达,多某和洛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

  “如果说,过去的‘枫桥经验’只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那么在历经综合治理、社会市域治理等阶段后,‘枫桥经验’已经变成了具有地方特点的新时代平安创建‘稳定器’。”尕藏多杰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着深刻理解。

  跨域协作促和谐

  “实践告诉我们,平安是群众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推进平安建设,用稳定来保障发展,才能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尕藏多杰说。

  每到夏季中草药采挖季节,达日县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3个接壤地区牧民越界盗采中草药的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8月13日,石渠县的达某和父亲泽某(另案处理)等4人到达日县盗采中草药。

  发现有人盗采野生资源,达日县群众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和案发地网格员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泽某拒不配合,殴打网格员冷某、却某,民警上前阻止时,达某抢夺警械并踢伤民警,民警将达某等人强行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犯罪嫌疑人达某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达日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达某不起诉。

  以大化小、以和为贵。达日县检察院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根源性问题,依托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达日县、石渠县检察机关积极对接,两村干部主动协调,两地网格员从中斡旋,最终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干部多握手、群众少出手。“司法机关主动对接、共商对策,两地党委政府积极统筹协调、同向发力,两乡干部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最终将矛盾纠纷稳控在一线。”尕藏多杰说,“我们在诉前调解方面深入思考、创新举措,以‘边界协作+网格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为着力解决跨区域多发性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达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注重关切群众需求,着眼问题根源,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显关怀

  

  图为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

  不久前,达日县群众要某推开了达日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大门。

  “我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可以吗?”

  “当然可以,你把情况给我们说一下……”

  2020年6月,更某趁要某家中无人,盗窃要某家财物,价值达1.8万余元。更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按约定赔付法院调解的被害人要某遭受财产损失4.2万元,导致要某家庭贫困。

  经检察机关核实,要某患有结核病,治疗费用较大且需要长期治疗,而更某独自抚养4个儿女,有赔偿意愿但无赔偿能力,导致要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原本要去上访,在网上看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线索受理平台,我就想来试一试。”要某告诉检察官。

  尕藏多杰告诉记者:“我们先后前往要某所属乡政府、派出所调查核实,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掌握了要某存在的实际困难,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要某家庭生活压力,切实解决了要某面临的急迫困难。”

  要某拿着3万元司法救助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检察温情。“有了你们的帮助,我用这些钱好好看病,好好生活……”

  达日县检察院创新举措,设立了青海省首个汉藏双语司法救助线索受理平台,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线上报送救助资料,减轻了群众诉累。自2022年10月启用以来,群众通过救助平台积极申请司法救助,受理线索同比增长300%。

  今年,达日县检察院受理4起司法救助案件,共向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一笔笔暖心款,一面面锦旗,诠释了“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情怀。

  同时,达日县检察院拓宽司法救助宣传渠道,构建“村党支部党员—村委会—乡镇”点、线、面司法救助联动机制,村党支部党员、乡镇干部等81人被聘为司法救助检察宣传志愿者。从司法救助对象中筛选出11人,作为司法救助宣传员,以其切身经历宣传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的知晓率,确实有效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多想一层、多跨一步,促使争议化解出现转机,释放司法人文关怀,充分保障困难群体民事权益。”尕藏多杰说。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5/2023-12/11/content_127000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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