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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静静!”老人难忍儿子骚扰,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每位老人晚年的普遍追求。但有这样一位年逾古稀的马老太,不仅得不到儿子的孝顺,近来还常被他骚扰、恐吓,不堪其扰。她的境遇会好转吗?

  今年77岁的马老太有一子一女,在本应乐享天伦的年纪,她却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这就要从一年前的遗嘱继承纠纷说起。

  马老太的老伴去世前曾写下一份遗嘱,明确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由马老太继承。老伴去世后,马老太和儿子小常还居住在该房屋内,但二人相处并不愉快,经常产生口角,马老太便要求小常搬出另寻住处。

  小常表示,自己没有其它地方住,况且还要照顾母亲。面对这样的说辞,马老太非常生气,因为小常日常吃住都指望马老太,女儿有时想回家看自己一眼都会遭到小常阻挠,何来“照顾”一说?

  为安享晚年,马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房屋由她继承,且小常需迁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马老太和其老伴名下,其老伴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老伴去世后,马老太有权继承老伴的房屋份额,故房屋由马老太继承,于法有据。

  另一边,小常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套房屋,一套在婚内过户给妻子,另一套在离婚时约定归妻子所有,且房贷由小常偿还。虽然小常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但相应风险和不利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并不能因为其现在为“无房户”,就理所应当地住在马老太的房屋内。

  马老太和小常虽是母子关系,但小常已是成年人,且并非不能独立生活,马老太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常迁出。最后,法院支持了马老太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小常还是以“探望母亲”为由,三天两头往马老太家里跑。无奈之下,马老太搬出了住所。不料,小常经多方打听,找到了马老太的新住处,继续登门“探望”。

  “现在每次听到门被敲得砰砰响,我的心脏就跟着砰砰跳,血压也升得老高。”马老太无奈,选择报警。在民警介入下,小常只是略有收敛,没多久还是会故技重施。在社区的建议下,马老太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受理后,法官迅速查明事实,认为小常在马老太明确拒绝探望并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仍坚持登门,其行为造成马老太内心担忧、不安和恐惧,已构成家庭成员间的暴力,遂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小常再以任何方式骚扰马老太,与马老太的接触要在社区和民警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法院也向马老太和小常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法官再次找到小常进行释法说理,并严厉告知他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小常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相关内容,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请法院监督。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实践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多是夫妻之间,而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该案就是梁溪法院发出的首份针对母子间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令。

  法官提醒,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应当以“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

  上述案件中,针对老年人“我想静静”的诉求,法院及时作出人身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保护令,有力保护了老年人人身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文中均为化姓)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311/t20231128_9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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