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日前,经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人民法院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上杭县检察院针对生猪非法屠宰乱象问题,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现陈某某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的犯罪线索,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由该主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2019年以来,陈某某未经批准私设屠宰场,收购、调运、宰杀未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疫检验的生猪,并销往上杭县城区和部分乡镇,涉案金额700余万元,非法获利9.6万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是人民群众菜篮子不可或缺的食材之一,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流向市场,进入百姓餐桌,关系到食品安全治理,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上杭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打击包括对生猪非法屠宰在内的食品安全相关犯罪,202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和起诉食品安全类案件9件13人。
下一步,上杭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综合履职,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