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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建模挖出“隐形眼镜的坑” 岫岩县检察院以数字促“速治”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数据建模、听证直播、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日前,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之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构建数据模型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本辖区内个别眼镜店、文化用品店及美妆店等存在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美瞳、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且部分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真实有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问题;大部分眼镜店正在使用的全自动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械超过检定周期未检,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该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县人大代表作为本案听证员参加听证,同时在互联网上进行听证直播。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验光计量器械超期未检等情形,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听证会后,岫岩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为切实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净化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形成全方位、常态化保护合力,11月17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由于本案所涉问题涉及该行政机关多个部门,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案组,对此案开展调查,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的商家,均已向上述问题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作出给予商家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眼镜店未建立销售台账和验光计量器械超期未检的情形,均已向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商家在检验合格前禁止使用超期未检器械向消费者提供验光服务。

  行政机关以检察机关督促履职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督促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商户合规经营专项行动。对全县24个乡镇办事处范围内药店、诊所、文具店、眼镜店、化妆品店等471家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197家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宣传相关政策,通知其无证禁止经营上述产品,并现场签字。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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