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聚焦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着力点,保障民生福祉,努力把群众期待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2022年以来,发出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6件,行政机关在回复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案件的比例达98.5%。2022年以来,5件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
启动办案“小程序”,保卫环境宜居。办案中,依法启动诉前磋商、生态补偿等程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对公共环境、自然环境的治理效果,提升宝鸡市“联合国人居奖”人文社会内涵。路、桥、堤、井等公共基础设施损毁,对行人、车辆造成安全隐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缓和、快捷地引导相关行政机关提升认识、明确不足、理清职责,共同商讨建设、管理、维护对策,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的督促修复茵香河坍塌堤防、清姜河任家湾村便民桥损毁行政公益诉讼案,守护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督促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积极补植复绿,落实修复责任。某公司排放酸洗液,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该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监督赔偿金全部用于受损生态修复。
立足食药“小专项”,守护舌尖安全。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开展食药安全检查、线索移送和专项整改,以“小专项”带动完善食药品安全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些公司对“温补气血口服液”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以此案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了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违法药品广告案件5件,有效规范了药品广告市场,维护了群众用药安全。2022年以来,发出食品药品检察建议37件,开展相关专项监督活动3次。
关注身边“小案件”,提升生活品质。办小案、暖民心,不断探索拓宽公益诉讼办案领域,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农村用水安全、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小案”办理,使检察服务贯穿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办理的全省首例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给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共网络安全法治教育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针对石鼓镇龙凤山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问题,通过函询、走访、第三方检验等方式主动与镇政府沟通交流,督促其规范农村水道管网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办理某公司侵犯“宝岛”驰名商标一案,避免了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渭滨检察院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