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张某因“隔夜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23年6月9日晚,张某到黄某家中饮酒,21时许返回家中。次日上午7时,张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至广平镇辖区的直线下坡潮湿水泥路面路段时,将车越过道路中心线靠左侧路面行驶,适遇罗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相向驶来。临近时,因罗某未及时避让,致两车车头相碰,造成张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罗某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勘查现场后赶赴医院,发现张某有酒后反应,遂安排医务人员对其抽血送检。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93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张某向罗某驾驶的货车所有人赔偿人民币43000元,并取得谅解。
由于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具有犯罪前科,且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肖琳 连加埔)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