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明知同案犯陈某(另案处理)未获得某活络油有限公司的授权,仍按照其要求,通过委托他人开模生产的方式,向陈某销售均带有某注册商标标识的玻璃瓶及配套瓶盖数万件,以此牟利。
案发后,公安民警在同案犯陈某的制假窝点现场扣押了标有某注册商标的活络油和均带有某注册商标标识的玻璃瓶空瓶及瓶盖。经鉴定,上述在扣的玻璃瓶和瓶盖均系伪造某活络油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章一清 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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