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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利出借自己的账号给他人用于刷单诈骗活动,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康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2月,被告人康某明知同案人卓某等人(另案处理)通过在电商平台上架虚假商品链接,使用购买来的微信号群发虚假刷单信息骗取刷手钱款,为谋利仍将其在该电商平台账号及关联的支付宝账号借给卓某等人使用。
案发后,经统计,卓某等人使用康某的平台账号成功诱骗刷手刷单10笔共计人民币2万多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依)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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